本報訊(記者周傳勇 通訊員褚慧娟)“實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權屬公司優先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建立職業經理人市場化退出機制。”這是日前山鋼集團發布的《權屬公司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實施辦法》(下稱《辦法》)做出的規定。《辦法》的出臺,標志著山鋼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又邁出重要一步。
根據《辦法》,職業經理人是指按照“市場化選聘、契約化管理、差異化薪酬、市場化退出”原則選聘和管理的,在充分授權范圍內依靠專業的管理知識、技能和經驗,實現企業經營目標的高級管理人員。據介紹,《辦法》最引人關注之處,是建立職業經理人市場化退出機制,即依據職業經理人聘任合同約定和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等,出現“經營業績考核不達標”等7種情形之一的,應解除(或者終止)聘任關系。
“在原來的體制機制下,國有企業股東(董事會)對經理層的懲戒機制往往難以得到剛性落實,干部能上不能下的問題不能得到很好解決。現在,職業經理人沒有后墻,干不好、完不成指標,就直接走人。同時,新的機制下,山鋼還將實現國有企業與外部人力資源市場的有效銜接,體制內外的防線被打破了,國企干部人事改革三大難題——干部能上不能下、收入能增不能減、人員能進不能出的問題迎刃而解。”山鋼集團人力資源部有關人員表示。
去行政化—契約化—職業化,這是近年來山鋼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條清晰的推進路徑。在這條路徑上,山鋼的干部管理體制機制更加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更加具有市場化氣息。
《中國冶金報》(2020年10月20日 02版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