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發布《關于下達2023年第二批稀土開采、冶煉分離總量控制指標的通知》,北方稀土礦產品、冶煉分離產品控制指標雙雙超過總量控制計劃量60%以上,位居行業之首。
據悉,兩部委下達的2023年第二批稀土開采、冶煉分離總量控制指標分別為120000噸、115000噸,前兩批合計為240000噸、230000噸,較2022年分別增長14.29%、13.86%。其中北方稀土前兩批獲得巖礦型礦產品開采指標為166650噸,占指標總量的69.44%,較2022年增長17.65%;冶煉分離產品指標為152234噸,占指標總量的66.19%,較2022年增長18.07%。2023年設有預留指標,全年指標數量將綜合考慮市場需求變化和各稀土集團指標執行情況等因素最終確定。
兩部委要求各稀土集團要嚴格遵守資源開發、節約能源、生態環境、安全生產等有關法律法規,按指標組織生產,不斷提升技術工藝水平、清潔生產水平和原材料轉化率;嚴禁采購加工非法稀土礦產品,不得開展稀土產品代加工(含委托加工)業務;綜合利用企業不得采購加工稀土礦產品(含富集物、進口礦產品等);利用境外稀土資源要嚴格遵守有關進出口管理規定。有關省(區)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密切配合,進一步加強溝通協調和信息共享,提升依法監管能力,充分利用稀土產品追溯系統等信息化手段,按月調度檢查轄區內企業的指標執行情況,不定期開展隨機抽查,及時上報抽查結果。各稀土集團須按時上報指標執行情況,以及利用進口礦、獨居石等其它各類原料的冶煉分離生產情況;加快企業內部產品追溯系統建設,不得偽報、瞞報、隨意更改數據;要切實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建立健全全流程數據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企業生產數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