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郭達清)2018年12月21日,《焦化行業誠信自律公約》經中國煉焦行業協會第七屆會員大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并即日生效實施。
為促進焦化行業統一開放和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建設,約束企業依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杜絕同類惡性競爭行為,中國煉焦行業協會會長辦公會建議制定《焦化行業誠信自律公約》,并提交中國煉焦行業協會第七屆會員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審議表決。
公約提出,焦化企業要堅持“沒有合同不生產、低于成本不銷售、不相互欠款”的行業自律原則。
公約要求,焦化企業要加強行業自律,嚴格遵守《反壟斷法》《價格法》《反不正當競爭活動法》等法律法規,堅持誠實守信原則,依法、誠信開展經營活動;維護行業整體利益,加強同業合作,公平、公正參與市場競爭,不以作假、以次充好等手段惡性競爭,自覺維護焦化行業市場規范有序運行。
公約還明確,對違反公約的會員企業,中國煉焦行業協會視情況予以書面勸誡,公布其不良信息、行業通報批評等處置。對嚴重違反公約并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會員企業,取消其參與協會評獎評優資格,直至取消其會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