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確,推動減量調整,嚴控沿江地區鋼鐵產能,同步推動做精做優和戰略轉移。綜合運用政策執法手段,倒逼環太湖等環境敏感地區產能向沿海轉移。重點整合200萬噸規模以下、能耗排放大的分散弱小低端產能向牽頭企業集中。借助沿海相關港區的碼頭航道、集疏運體系、土地承載和環境容量等區位優勢和資源稟賦,高起點、高標準地承接省內產能轉移。通過本輪調整,力促全省鋼鐵行業在產品結構調整、空間布局優化、安全環保提升和智能化改造等方面得到大幅提升。
江蘇省將做精做優沿江特鋼產業基地,推動沿江地區存量產能提檔升級,圍繞高端制造、綠色制造、智能制造等,推動裝備升級和工藝創新;支持特鋼行業發展,保留少數競爭力強、品種獨特、市場需求旺盛的中小型特鋼企業;支持鋼鐵企業集團化發展,引導沿江地區鋼鐵企業兼并重組和資源整合。
南通通州灣、鹽城濱海新區、連云港板橋工業園等沿海港區,是本輪鋼鐵項目搬遷的優選區域。《方案》提出,建立科學、系統、主動、超前和全面的事故預防體系,確保技術、工藝、設備、人員和管理等各個環節安全可控。原則上所有搬遷轉移、產能并購項目,只允許在沿海地區實施。堅決嚴禁新增產能,到2020年全省粗鋼總產能控制在1.15億噸以內,嚴禁未經省政府同意的省外產能調入,確保不新增全省鋼鐵產能總規模,確保不新增除沿海地區外的各縣(市、區)鋼鐵產能規模。 (吳 瓊)